一、如何拓宽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渠道?
答: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特点,突出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一)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二)在支持非全日制方面,支持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三)在支持新就业形态方面,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发展“夜间”经济、“乡间”旅游,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突出审批管理、资金、场地等方面政策支持。
(一)免营业执照,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二)免部分收费,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免租金,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四)免费提供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发展社会服务业。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