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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11-18 09:03

11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宣城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有67个村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04个村入选省传统村落名录,入选数居全省第二位。《条例》提出,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同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构建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村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机制。

《条例》提出,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政府应组织编制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与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相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条例》坚持整体保护的总体要求,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实施分级、分类保护,对传统建筑实施名录管理。在经费投入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及传统村落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利用工作。《条例》还规定,传统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村民委员会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的,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助。(记者 范孝东)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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