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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5号)
来源: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作者: 发表时间:10-16 20:06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15)

当前,正值秋冬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在持续,国内局部地区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00%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更换或增加陪护人员,同样必须进行检测。

2.发热门诊就诊患者100%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等健康检测。

3.为防止出现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谢绝一切探视人员进入医疗机构病区,鼓励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探视。

4.从中高风险地区和疫区来(返)宣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一律按规定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纳入社区健康管理监测。

二、严格科学佩戴口罩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2020)等标准和要求,以下十二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患者、陪护等人员。

2.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

3.铁路、公路、水路客运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4.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咖)、歌舞厅(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5.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生活用品批发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

6.饭店、酒店、食堂、宾馆等餐饮、住宿行业工作人员。

7.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场所工作人员。

8.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9.物流业、邮政快递业、进口物资转运业等工作人员。

10.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

11.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12.其他按照行业卫生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三、严格落实“一测一码”制度

进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人员和进入医疗机构、影剧院、游艺厅、网吧(咖)、健身馆、歌舞厅(KTV)、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各类办事大厅、宾馆等重点场所和单位人员,以及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参加人员,须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核验“安康码”等“健康码”。

四、严格通风消毒

车站、码头、农集贸市场、商场、密闭式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和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要按照规定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

请广大市民做到出门戴口罩、回家勤洗手、开窗多通风、注意常消毒,按照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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