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全市餐饮经营场所恢复开展堂食服务
来源: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作者: 发表时间:03-10 16:05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关于积极推进餐饮业复工营业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全力支持餐饮业复工营业,自即日起允许全市餐饮经营场所开展堂食服务,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饮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制度、员工排查、防疫物资、场所管理、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等六个到位。

二、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三、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四、推行“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进店消费;“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未测量体温、不戴口罩者不得进入。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用餐完成后必须及时佩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用餐人员用餐完成后,餐饮单位应立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

五、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 1 米;大堂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包间(包厢)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不得拼桌,每桌人数不超过 10 人。

六、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七、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餐饮业复工营业。

八、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和跟踪服务,对餐饮经营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诚信平台,予以公示。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徐健】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