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旌德一男子虚构“上海某集团绿化工程项目”,并伪造“绿化工程合同”、“协议书”等虚假材料,谎称可以通过其朋友介绍承包绿化工程,以入股“上海某集团”为由,诈骗他人346700元。近日,旌德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严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46700元。
90后的严某从2015年开始参与网络赌博。2017年,严某虚构“上海某集团绿化工程项目”,并伪造“绿化工程合同”、“协议书”等虚假材料,谎称可以通过其上海的朋友“敬某”给陈某介绍承包绿化工程,骗得25000元承包费。看到陈某动心后,严某又以可以帮助陈谋购买养老保险需缴纳手续费为由,骗得陈某25000元。
2017年11月份,严某将一张他人废弃的银行卡交给陈某,谎称卡内有50万工程预付款并编造密码,陈某持此卡取款时被ATM机吞噬。在得知银行卡被吞噬的第一时间,严某又冒充“上海某集团”负责人“敬某”,要求其“赔偿损失”,陈某为此支付4万元给严某。
此外,严某还多次以入股“上海某集团”为由向陈某“借款”。由于一时拿不出入股资金,陈某又以严某名义向另外51名村民借款后支付给严某。2018年10月经陈某多次催要,严某还款20500元,其余346700元被严某用于网络赌博及其它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编造“上海某集团绿化工程项目”及向陈某介绍“承包绿化工程”等虚假事实,骗取他人共计346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严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雷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