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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中院当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来源: 作者:洪骏 发表时间:06-10 09:05

宣城新闻网讯 6月5日,宣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梁某、吴某等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及开设赌场罪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梁某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至1989年以来因犯罪被多次判刑,2012年刑满释放后,仍继续纠集被告人吴某、张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了以梁某为首要分子,吴某、张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宣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运输行业的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4月29日晚,被告人梁某指使吴某、张某及许某(另案处理)等三人在宣州区杨柳镇新龙村附近 ,拦截被害人陈某等人运输河石的货车,以报警相要挟收取“服务费”,并对陈某拳打脚踢致其肋骨骨折。当晚,梁某为处理此事,电话联系被害人李某,以“举报其挖运河石的违法行为”相要挟,强令李某和当晚运输河石的其他驾驶员筹钱用于支付陈某的部分赔偿款,出于对梁某的畏惧,李某等6人被迫筹款共4000元交付梁某。此事了结后,梁某等人更加肆无忌惮,继续多次以堵截或拦停运输河石车辆的方式要挟货主进行敲诈勒索。

另查明,2018年6月中下旬至7月初,梁某、曹某、赵某等人先后在宣州区杨柳镇多处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以“二八杠”形式赌博。期间,梁某利用自己的威慑力护场,并安排他人望风,赌场共抽头渔利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张某逞强耍狠,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梁某、吴某、张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梁某、赵某、曹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当天,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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