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促进声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生态环境部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宣城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划分,编制了划分方案,并于3月29日经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宣城市曾于2005年首次对全市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0多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区环境噪声的时空分布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的要求。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1~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723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44.77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3.47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9.53平方公里,另将交通干线和铁路干线等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分别划分为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调整后重新设立172个噪声监测点位,其中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共计158个,增加了44个,监测网格尺寸为1000米×1000米;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4个。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噪声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新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覆盖整个市区规划区面积,新布设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更科学、更有代表性,为下一步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城市声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奠定了基础。(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