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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对非法信访坚决说“不”
来源:宁国传媒网 作者: 发表时间:04-16 08:48

走进宁国市公安局的大门,映入眼帘的就是醒目的横幅。自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去年以来,经市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市法院正式对两起因恶意缠访闹访而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了让市民们有一个更直观全面的了解,记者来到市公安局,对两起典型案件进行专题采访。

案件一

2011年,南山街道村民李某某以修路影响其出行以及家庭困难为由,以阻挠施工、缠访、闹访等极端方式相要挟要求征收其房屋,直至案发前,李某某还多次寻衅滋事恶意要求达到其个人不合理诉求。

专案民警:“2018年3月初,我局在工作中发现村民李某某多次在宁国市等单位进行闹访、缠访获取大量非法利益。获此情况后,我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同时对李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来经过我局调查,该李某某目无法纪,在此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后,为了使自己不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仍坚持非正常上访。经我们公安机关训诫,多次行政处罚后,仍采取冲击会场、喝农药、跳楼等极端方式缠访,闹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反映问题的界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此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罪,目前该案已被宁国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李某某现在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案件二

中溪镇村民操某某,因其妻子下班回家后非正常死亡及企业正常清退职工股份补偿问题多次非正常信访;此外,其因对个人住院治疗效果不满意为由向市医院敲诈勒索,企图非法获取更多钱财。

专案民警:“2017年9月份,我局获取了操某某扬言杀人报复社会、非正常信访这样一个犯罪线索。经侦查发现操某某的信访诉求主要有两个事项,一个事项是他妻子在2006年下班回家非正常死亡,另一个事项是其妻子所在企业清退职工股份补偿问题,操某某就这两个事项也向各级法院进行了诉讼,各级法院也依法进行了裁定。但操某某为了达到非法获利这样一个个人目的,仍然多次非正常信访,并且散布一些杀人报复社会等极端言论。另外,我们发现他又涉嫌敲诈勒索犯罪,2014年五月份左右,他因患病到宁国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因治疗方案跟宁国市人民医院发生了纠纷。市医院和操某某也在我们宁国市医患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达成了和解。但是达成和解之后,操某某又出尔反尔,采取扬言自焚、印发传单、非正常信访,对市医院进行威胁,并敲诈市医院人民币大概是3万4千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宁国市人民法院也对操某某进行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李某某和操某某利用信访渠道采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了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两起案件的成功侦办及依法审判,在我市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具有重大意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程新建:“这两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任何公民都应有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依法理性的表达诉求。任何利益诉求表达的方式和行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这是公民行使权利的边界,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标线,也就是说:任何公民违法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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