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壮大区域品牌,扩大出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市政府对2018年度荣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奖励20万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15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发布2018年第4号公告,批准对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的“花一堂”牌宣城乌龙茶、安徽省旌德县辉煌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旌玉屏”牌大米实施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指在形成全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