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 《细则》加强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09 10:36

10月30日,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 、市物价局联合印发《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实施细则》,从入市、价格、质量等方面发力,全面加强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据悉,此《细则》是我省第一份关于商品住房精装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注重入市把关。《细则》要求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房精装修比例必须在建筑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报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备案;精装修商品住房预(现)售许可(备案)条件,较一般商品住房增加建设实体样板房、完成精装修价格审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备案条款等内容,有效保障购房者利益。

注重价格审定。《细则》要求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建立市区商品住房精装修造价审核机构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遵循回避原则选择评审机构对精装修费用评审,最终将造价清单和精装修造价审核结果报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共同审定,从而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助精装修来变相涨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注重质量监管。针对老百姓普遍担忧的精装修质量问题,《细则》从设计、施工等各方面对商品住房精装修质量进行把控,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精装修设计内容,住宅工程精装修应由主体结构施工单位总承包,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包括精装修工程在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同时《细则》明确提出,坚持精装修房样板引路,样板房作为精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交付使用的参照标准和依据,其施工工序、材料、构配件及质量标准应与实际施工一致。此外,对于老百姓关注的环保问题,《细则》要求精装修商品房交付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每户(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并按户(套)出具检测报告,确保老百姓买到放心房。(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