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原贷款还清满一年、离婚满一年后,才可再次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安徽商报记者从宣城市了解到,该市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12月4日起正式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4日起,该市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原贷款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等。(记者 郜征)
原标题:宣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郜征 编辑:聂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