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一、宣城市区市民文明公约
五要:要爱国敬业、建设家乡;
要保护环境、文明旅游;
要诚信友善、公平正义;
要志愿服务、和谐相处;
要守法明理、孝老爱亲;
五不: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不乱摆摊点、乱搭乱建;
不乱停车辆、乱穿马路;
不乱贴乱画、损毁绿地;
不酗酒赌博、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