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个网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如果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造谣诽谤、散布谣言,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宋某接到消息,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本市论坛一则帖子中,宋某浏览帖子发现,帖子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宋某立即从出差地赶回宁国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获得知,陈某与宋某因私事产生矛盾,陈某心中不平,便在本市论坛公开发帖、留言,虚构事实,诽谤、侮辱宋某,并擅自上传宋某的照片。目前该帖已被删除,但帖子在被屏蔽前,浏览跟帖数达到1142人,跟帖25人,严重损害了宋某的名誉,影响了宋某的工作与生活。而且现在以陈某的网名在本地论坛上搜索,仍能搜索到网帖的标题和宋某的照片,宋某怒而诉至法院。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陈某利用网络,对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发布诽谤侮辱宋某的言论及图片,浏览和跟帖人数较多,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对宋某的名誉权的侵害,判令陈某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在论坛发布的诽谤、侮辱宋某的帖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