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冬云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过去六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及2017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会议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确定目标科学可行,部署工作重点突出,是一份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催人奋进、引领宣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宣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紧紧围绕市委“235”工作总体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四个特色之城”建设,勠力同心、开拓创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如期实现“一个提前、四个提升”宏伟目标、在全省发展方阵中争先进位而努力奋斗,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宣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宣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宣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宣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宣城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宣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宣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宣城市2017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宣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宣城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颜银河主任受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六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建议。会议认为,报告全面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反映了人民群众意愿,是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宣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市委“235”工作总体布局,讲看齐、见行动,敢担当、善作为,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生态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美好宣城而不懈奋斗!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钱明树院长所作的《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六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235”工作总体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着力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1月13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谢效珉检察长所作的《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六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235”工作总体布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