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毒气”侵袭泾县城区 涉案业主触法被拘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程诚、王响宁 发表时间:08-30 16:58

宣城新闻网讯  8月29日,泾县公安局将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人员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处罚,并送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2016年8月12日凌晨,泾县城区突然弥漫着刺鼻气味且经久不散,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市民恐慌。一时间,群众纷纷在微信朋友圈、论坛上发帖,有的称半夜睡觉被异味呛醒,有的认为刺鼻气味有毒,会对人身造成伤害,同时感到十分担忧,纷纷要求政府尽快查处。

当日上午,泾县环保局组织强大力量,以泾县城为中心,呈放射状向外围开展排查。上午11时,排查人员在距城区约10公里的泾川镇巧峰村一废弃煤矿内,发现有人非法生产防水油膏而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调查发现,今年7月份,安徽省太和县双庙乡司疃村居民张某(男,1971年11月25日生)发现泾县泾川镇巧峰村原梅山煤矿位置偏僻,不易被工商、环保等监管部门发现,遂于2016年7月22日租赁该场地,简单搭建、安装设备后,未办理环保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于8月6日开始,以沥青、废油、石粉为原料,采取土锅热熔法,非法生产防水材料。8月11日23时许,在用土锅加热熔化沥青、废弃溶剂油过程中,操作错误,导致熔化温度过高,操作人员在注水进行冷却时,产生大量废气,因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致使大量废气外排,在风力作用下,废气污染到10公里外的泾县城区空气。

发现情况后,泾县环保局依法将该作坊生产设备和原料予以查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2016年8月29日,泾县环保局将该案移交泾县公安局对违涉案人员进行处理。(程诚、王响宁)


现场查处


非法生产现场

被查封的生产原料


被查封的生产设备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