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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警方打掉一个恶势力团伙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高志文、王响宁 发表时间:08-26 09:21

宣城新闻网讯 2016年8月24日,泾县公安局依法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违法人员卜某(男,22岁,泾县云岭镇人)、董某(男,31岁,泾县云岭镇人)、卫某(男,19岁,泾县泾川镇人)、何某(男,25岁,无为县无城镇人)、刘某(男,17岁,泾县昌桥乡人)送宣城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

2016年8月18日23时许,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县局110指令,在泾县城区外滩七号KTV门口有人打架斗殴。接警后,值班民警快速反应,迅速赶到现场,将涉嫌酒后滋事的卜某、董某当场抓获。根据视频监控记录和现场目击证人反映,当晚有数十名社会小青年参与此次打架斗殴,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案件引起泾县公安局领导报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次日凌晨2时许,民警分别将入住泾县城区两家宾馆的何某、卫某抓获。次日上午9时许,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抓获,同时收缴砍刀一把。

调查发现,卜某、董某、卫某、何某、刘某均有前科劣迹。现已查明,该团伙成员经常纠结在一起,混迹于城区娱乐场所逞强斗狠、酒后滋事。2016年8月18日23时许,在泾县泾川镇“外滩七号”KTV大厅内,董某酒后与卜某发生口角和拉扯,后董某从该KTV605包厢拿出一瓶啤酒,手持啤酒瓶在外滩七号KTV大门口与卜某再次发生揪打。在董某和卜某揪打过程中,恰巧碰到卜某的朋友卫某,后卜某伙同卫某、刘某、何某、杜某(男, 22 岁,泾县琴溪人,2016年因寻衅滋事罪被泾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等人对董某进行殴打。

鉴于卜某、董某、卫某、何某、刘某的违法事实,泾县公安局分别对他们处以八日至十三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目前,泾县警方正在全力抓捕其余涉案人员。(高志文、王响宁)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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