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8月24日上午,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轰动一时的桃花潭镇农商行抢劫案。部分金融机构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31日3时许,被告人许某身着女士红色羽绒服、戴黑色摩托车头盔,携带菜刀,来到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桃花潭支行后院,翻墙入内后潜伏在楼顶平台上。18时许,被告人许某来到该行二楼宿舍,用菜刀威胁该行值班人员陈某,用丝巾将陈某手脚捆绑住,并索要现金100万元。后被告人将另一值班人员周某骗到二楼另一房间内,用菜刀背敲打周某的头部,并对周某进行捆绑。在此过程中,陈某挣脱捆绑跑到一楼大门外报警。被告人见状追至一楼,但未能打开银行AB门,就翻院墙逃离现场。周某见被告人离开房间,挣脱捆绑从二楼窗户跳下,造成腰、腿部骨折。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