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10月27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会议,对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宣城市两级法院共有4个集体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分别为市中院、宣州区法院、泾县法院、广德法院。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不断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将司法宣传工作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