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3月16日,宣城市卫生局发文对主城区公共场所许可监管范围予以划分,明确各自职权,不缺位,不越位,规范城区公共场所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
城区具体监管划分原则如下:5000平米以上住宿类、500平米以上的美容、美发类、2000平米以上的沐浴类公共场所、3000平米以上的歌舞厅、音乐厅、5000平米以上的商场由市级负责监督管理;其它类型公共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米以上由市级负责监督管理;少数因行业特点如宣城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展览馆、市美术馆、宣城市汽车站、合工大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宣城中学、宣城市特教中心等由市级监督管理。其它均由区级负责监督管理。
宣城市卫生局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区两级严格按照此文要求规范许可、监管,并尽快办理监管单位移交。宣州区卫生局及市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城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要加强信息互通,落实卫生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