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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少年无人管教 接连盗窃终获刑罚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 发表时间:10-17 09:36

宣城新闻网讯 尚未满18周岁的张某本应该在明亮的教室读书,却因无人管教走上盗窃这条灰暗的邪路。刚尝到不劳而获“甜头”的他,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送上了法庭被告席。近日,泾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甜头”变“苦果”,张某追悔莫及。

被告人张某出生于1997年2月15日,因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自幼与外婆在泾县居住,初中未毕业便辍学随父母到上海打工,做理发学徒,因无法忍受学徒生活的枯燥和艰辛而中途放弃。后回到泾县与“朋友”一起混生活。由于学历不高,从小娇生惯养的他碰壁不少。对前途迷茫而又受挫的他竟然有了邪念,动起了歪脑筋,将目光转移到偷盗上。其发现街边停放的摩托车大部分无人看管,有的车主离开时甚至将车钥匙插在锁孔里,这给了张某以可乘之机。

2013年5月30日,张某在泾县蔡村镇将一辆插有钥匙的摩托车骑走,他很是兴奋,感觉偷盗简直“轻而易举”。6月某天,在宣州区,他和同伴采用电线接火的方式启动了两辆摩托车,并将其中一辆转卖给了车辆修理部,另一辆留作使用。7月初,张某及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3辆摩托车的价值合计为70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鉴于其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其家属积极主动退赃,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张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是自身法律知识不足,欠缺结交朋友的辨别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又缺乏控制能力,而其家长疏于对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的他加强引导和教育,也对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一定影响。法院希望被告人张某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实际行动争当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希望张某的家长能将精力多用在对张某的关心和教育上,而不是一心只为赚钱,帮助他克服好逸恶劳的心理,避免再犯。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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