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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法院判处首起冒充公安电信诈骗案件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05 09:58

宣城新闻网讯 日前,宁国市人民法院对首起冒充公安及银监机关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至30000元。

2013年3月13日上午10时12分,当家住安徽省宁国市的张先生接通一个电话时,只听一名男子的声音说道:“你好,我是合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科分管经济案件的工作人员,我叫王强。你是张先生吧,你涉及到一起洗钱案件,涉资380万,省公安厅非常重视这一案件,你们宁国的警方会联系你的”。说完对方就对方挂断了电话。

10时19分,张先生就接到了来电显示为“0563—110”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需要张先生配合警方把事情讲清楚后,就挂断了电话。

10时23分,“王强”警官再次给张先生打来电话,说道:“犯罪分子盗用你的身份证办了很多银行卡,我们要将你所有的银行卡冻结……”在一番的引导下,张先生说出了自己在民生银行里有14万元存款后,“王强”立即告之张先生:“如果要解决资金冻结问题,我们给你转到银监局……”

电话转接后,“银监会”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现在将我们设立的安全账户号码给你,你按照我们说的去存钱吧,我们收到后将再把钱转到你另外的银行账户里,保证你的资金安全。”

中午12点半左右,张先生将从民生银行取出来的14万元现金存入对方指定的账号后,对方告知其经核查后,将在半小时内将钱汇出,并将一直持续的通话持断。但只到下午2点23分,张先生都没有收到银行转账短信。再次与对方联系时,对方却告诉他还要再凑6万元现金,当张先生说自己没这么多钱,对方便迅速挂断了电话。当张先生回拨时,电话已是空号。此时的张先生意识到自己是遇上骗子了。

原来,张先生是遇上了以赵某为首的电信诈骗团伙了。2013年2月底至5月中旬,赵某(在逃)组织周某、李某、朱某等人,利用IP电话改号技术虚拟电话号码,冒充公安机关和银监会工作人员,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谎称其个人账户涉嫌洗钱等犯罪,要求被害人将存款汇入被告人提供的“安全账户”,从而骗取对方钱财。除张先生外,2013年5月4日,赵某又伙同周某、李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拨打山西省长治市被害人阎某的电话,骗得其人民币6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电信诈骗作为一个热点话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充公检法机关请您转账、“猜猜我是谁”、利用雾霾做文章虚构航班改签……事实上,电信诈骗的具体手法虽变化多端,但万变不离其宗,基本模式就那么几样。对此,一定要保持冷静,特别是当提及欠费或钱款转账等内容时,应立即挂断电话防止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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