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跨三省窃名烟 五被告被判刑 图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3 18:49

  宣城传媒网讯(图文/泾县县委宣传部) 流窜鄂、赣、皖三省,以掉包的方式专门盗窃“中华”等各类名牌高档香烟200余条价值9万余元。11月7日,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瞿新友、张俊、马哲民、艾建平、满作双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万至1万元不等。

  被告人瞿新友、张俊、马哲民、艾建平、满作双分别系湖北鄂州、黄石市人。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间,5被告人或雇车或由艾建平、满作双自行驾车流窜于湖北、江西、安徽三省的武汉、九江、黄山、泾县等十余个县市之间,把目标对准超市、烟酒专卖店,由瞿新友、张俊、马哲民3人进入店内,声称购买大量高档烟酒送礼,趁营业员装箱、开票之机,3人相互掩护将事先准备好的劣质香烟和超市、烟酒店的高档香烟予以掉包后,再以各种理由迅速撤离,艾建平或满作双则在车内进行接应。他们用这种或类似的方式先后共作案20次,窃得“中华”、“苏烟”、“黄鹤楼”、“玉溪”、“芙蓉王”、“皖烟”等各类名牌高档香烟254.2条(其中仅“中华”香烟就达108条),价值91681元。所窃香烟除少数被公安机关查扣并发还失主外,其余被他们以较低的价格卖给当地的烟贩。( 泾法)

           

>
【责任编辑:】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