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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家生鲜传奇超市 一周内两次买到过期食品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4-19 17:04

张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在家门口的生鲜传奇店,一个星期里居然两次购买到了过期食品。“第一次超市赔偿了我300块钱。”4月16日,张先生接受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次他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但被拒绝。

一周两次买到过期食品

家住合肥市政务区的张先生,喜欢到家门口的生鲜传奇超市购物。但在上个星期,他上中学的儿子在超市买零食的时候,居然两次买到了过期食品。“第一次是4月11日。”张先生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当时他的妻子和孩子买了很多东西,有零食、饮料、蔬菜等。“小孩子爱吃一种虾片,所以就去零食区拿了一袋。”张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回家之后孩子吃完,“感觉肚子有点不舒服”。“我就怀疑是不是吃了什么东西,才拿了那个虾皮包装袋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袋“我得鲜虾片”,生产日期是2020年5月8日,保质期只有10个月。“也就是到今年3月8日,它就过期了。”

事后,张先生找到了这家超市。“他们最终赔偿了我300块钱。”张先生说,孩子也只是觉得肚子不舒服,这件事便没有深究。但仅仅数天后的4月16日,孩子又在这家超市买到了一瓶过期豆奶。

张先生给记者看了当天购物的小票。这张购物发票显示,他的孩子购买了这瓶“维维豆奶”价格为11.6元。“孩子买回家后,想到上次的事情,我就注意了商品生产日期。”张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瓶豆奶居然又过期了。4月16日,他给记者拿出这瓶还未开封的豆奶。记者注意到,这瓶豆奶生产日期是2020年8月9日,保质期为8个月。这意味着,今年4月9日前,它就应该被下架处理。

怀疑被“碰瓷”,只愿按商品价格十倍赔偿

4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生鲜传奇店,但店长不在店内。在电话采访中,这位李姓店长告诉记者,张先生是“打假人员”,经常特意到超市看商品日期,看到过期的后让孩子来买。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把东西买回家后不排除有掉包的可能。但是第一次,“因为他是我们的顾客,我们就赔偿了他300块钱。”

不过这位店长最终承认,他们超市有过期食品实属不应该。“我也跟他说了,让他明天来超市处理这个事。”不过,4月1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超市只愿意赔偿500元,他没有接受。而令他意外的是,在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前,这位店长将这瓶维维豆奶给倒了。

4月18日,李店长告诉记者,之所以倒奶,是因为当时以为会和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但最终他们没办法满足消费者索赔1000元的要求。李店长表示,张先生不是一位正常的消费者,而是专门盯着他们商品的生产日期来有目的的购物。“现在我们也没办法判定这个豆奶就一定是我们这里买的,有可能是从其他超市买,也有可能是从我们这买的,放到过期后来要求赔偿。”即便怀疑这件过期商品,李店长表示,他们还是愿意提供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不过消费者不接受。

1000元赔偿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连续两次买到过期商品,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在他看来,赔偿1000元既是想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也是想让超市不要漠视商品的生产日期。那么他要求的赔偿有道理吗?

安徽景森律师所律师张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这也就是说,张先生的要求并不算恶意索赔。

在律师看来,若商家质疑消费者“碰瓷”,则要拿出相关证据出来。事后,张先生表示,他会拨打12315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此事。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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