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交2万抵5万?安徽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3-10 11:25

产品外包装虚假发布含有“东北大米”,在唯品会开设的网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户外广告及宣传单页发布含有“交2万抵5万”却与实际不符……3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

六安市叶集区冯氏米业有限公司通过产品外包装发布含有“东北大米”、“原粮黑龙江优质水稻基地”等内容的广告,但当事人所使用的大米原粮并非产自东北,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10月,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6882元。

亳州一杨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在唯品会开设的网店发布含有“喝之后:转氨酶慢慢恢复正常”、“温润抚胃、幽门克星、清新口气”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1月,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

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颍上路超市通过电子屏发布含有“12.98元/500g 长江鲫鱼”等内容的广告,但当事人所销售的鲫鱼并非产于长江,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含有“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鲟肝主治疮疥。鲟油治疗烫伤有特效”等内容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510元。

安徽高恒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户外广告及宣传单页发布含有“交2万抵5万”“超强的升值潜力—老城核芯、高性价比的售价、即买即升值”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实际开展的活动为“交2万抵3万”,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含有升值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规定,2021年2月,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4000元。

【责任编辑:靳琼靓】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