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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10分钟内挪走车,不扣分罚款行吗?合肥交警回应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8-10 12:02

临时停个车凭啥就被“贴条”?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不该一管到底吗……在生活中,许多车主是否也遇到过这些问题?近日,针对部分网友的建议和提问,  合肥交警部门给予了回应。

网友建议:路边违停,10分钟内挪走能否免处罚?

合肥已晋升新一线城市,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在市区一些地方停车位非常少,难免有时候没有找到停车位,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有时候只是短短的停二十分钟半小时办个事,回来就被贴条了,能否在开罚单的时候,有一个挪车通知,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

交警回应:依法(规)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城市停车难虽然是现实问题,但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更是必须!目前,合肥市区(开发区)交警大队现场执法时,通常会通过系统查询车辆车主联系方式,通知车主移车。但使用监控抓拍、数码相机抓拍、群众举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时,无法及时通知车主挪车,“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的建议也缺乏法规依据。建议在停车难的路段,大家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临时停车须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网友问题: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不该“一包到底”吗

日前,网友余先生称一出租车撞了他的车,多次联系无果。

事情起因在2018年11月6日13时许,皖A8****号小型轿车车主在瑶海区磨店老街处掉头时,与该网友驾驶的沪C7****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皖A8****号小型轿车车主负全部责任,该网友无责任,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经定损,沪C7****号小型客车定损43000元,因车主未投保“不计免赔”险种,保险公司按规定折扣,只赔偿损失35200元,并直接把35200元支付给汽车修理厂家。这其中产生的7800元车损费用差价,该网友直到2020年6月18日仍然未拿到。该网友认为交警对此次事故的赔偿也应该一管到底。

交警回应:经核实,该网友反映2018年11月6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未得到赔偿的情况属实。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该网友当面进行沟通,告知其可以到事发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针对网友认为的“一包到底”,合肥交警部门解释称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主要职责是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经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须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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