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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法网“店铺” 圆满化解财产抚养权纠纷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郭慧颖 发表时间:06-22 18:44

为依法化解群众矛盾,拓宽群众纠纷申请渠道,近年来,郎溪县建平司法所在12348法网开设线上人民调解店铺,广泛接受群众网上申请。6月3日,店铺迎来第一位顾客梅某某,要求化解抚养权纠纷,调解员积极受理申请,主动与其联系,经协商调解定于6月18日上午。

“你好,我就是在网上申请调解的人,你们与我联系过。”梅某某早早来到司法所。调解员热情接待,通过聊天的方式了解其具体情况。梅某某,男,凌笪乡人,现在建平镇独立经营空调安装店,十几年前在常州上班时与家住贵州苗族的韦某某认识,并于2004年结婚,婚内育有二子,长子小杰,今年16岁,次子小强,今年11岁。因计划生育超生需罚款,二人于2010年在法院协议离婚,离婚后依然共同生活,直至2016年双方因性格不合才真正分开。协议约定为:一、小孩一人抚养一个。二、两人共同拥有的位于凌笪乡的门面房归梅某某所有,且补偿韦某某5万元。由于梅某某经济困难,出具一张欠条,但至今未兑现。原小孩抚养一人一个,现由于中途韦某某回贵州,抚养两个小孩的重担都落在梅某某身上,小杰读高一,小强读四年级,都是学习关键时期。17日晚,梅某某加班工作到9点回家,小强没吃晚饭,饿着肚子睡着了。面对这样的情况,梅某某实在不忍心,才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按原先离婚协议履行,将小强交给韦某某抚养。

司法所积极与韦某某联系,通知其到调解室,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双方提出的要求,迅速找到矛盾焦点,制定调解方案,双方矛盾焦点一是两个孩子抚养问题。二是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就是两个孩子差额抚养费问题。针对矛盾焦点,积极引导,逐一化解问题,考虑到双方经济困难,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最终促成协议达成:一、小杰由梅某某抚养,小强由韦某某抚养,梅某某每月支付小强300元抚养费。二、梅某某补偿韦某某6万元,房产与韦某某无关。

至此,一场财产抚养权纠纷圆满化解。“群众无小事,有事能调解”,今年来,建平司法所为帮助群众化解纠纷,开辟绿色通道,线上开设法网人民调解店铺,线下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个,1-6共调解纠纷267件,其中“百姓说事点”共27 个,化解纠纷137起。(郭慧颖)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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