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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萌萌:关于在农村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5-25 18:30

农村殡葬改革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提高农村农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标志,随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进程,建设小而精、小而美的特色宜居小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我国农村坟冢乱埋滥葬现象还是存在的,如沿路葬、沿河葬、沿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区等等,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增加了管理成本,有的还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也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不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关于乡风文明的要求。另外,每年因为乱葬造成环境脏乱、山林防火、征地补偿等问题,为基层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开展移风易俗工作,推进农村公墓建设,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营造乡村文明、助推乡村振兴的切入点,因势利导,将政府主导、群众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村民转变观念,倡导形成厚养薄葬的新风,对乡村振兴、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我提几点建议。

一、科学规划布局,明确选址要求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由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符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方案,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之中,并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要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做出全面规划,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坚决不占用耕地,涉及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二、加大财政支持,助推公墓建设

应将公益性公墓纳入民生工程或者出台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政策,根据建设的规模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适当给予补助。农村公墓的建设,还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可选取部分村居,特别是人口较多集中的特色村居、现代农业发展较好,乡村旅游一体的重点村为示范点,进行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完善奖惩机制,整治陈规陋俗

要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把火化率、公益性公墓建设等丧葬工作作为考核红白理事会的重要内容,将村居红白理事会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乡镇每年对理事会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好的理事会进行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理事会,及时批评,督促整改或进行人员调整。应制定移风易俗奖补政策,对符合规定、丧事简办的村,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励。稳妥有序推进散埋乱葬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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