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
重复发包酒店装饰工程项目,
骗取22家装饰公司报名费、投标保证金等598万元
5月8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借助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份,郎溪金某字旅游度假管理有限公司在郎溪县涛城镇投资建设涛城商业中心工程项目,2016年下半年资金出现困难,工程未竣工验收。2017年初,郎溪金某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某经朋友介绍与任某安认识,同年3月21日,双方签订融资协议,由任某安帮助郎溪金某字公司涛城商业中心工程项目融资,李某按实际融资金额付给任某安20%利润。后任某安与李某又商量以郎溪金某字公司名义对外发包涛城商业中心大酒店装饰工程项目,收取工程保证金进行融资。随后李某让其女婿设计一套涛城商业中心大酒店装饰工程图纸提供给任某安。此后,任某安、王某祥在郎溪县建平镇租赁办公场所,代表郎溪金某字公司对外重复发包涛城商业中心大酒店装饰工程项目。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任某安、王某祥代表郎溪金某字公司先后与22家装饰工程公司签订涛城商业中心大酒店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缴纳报名费、投标保证金共计598万元,其中转入郎溪金某字公司账户481万元。李某按约定共付给任某安96.9万元。案发后,郎溪金某字公司退还被害人投标保证金149.5万元,实际骗取448.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郎溪金某字旅游度假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任某安、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就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并听取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为深入推进以案释法,40多名各界群众代表通过体温测试、佩戴口罩进入法庭旁听席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同时该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县融媒体中心派驻记者现场拍摄,制作法治电视节目。(黄明琪 陈永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