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集赞第一兑奖遭拒 男子与主办方对簿公堂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黄优 陈胜 发表时间:04-24 10:42

宣城新闻网讯 “我的集赞数第一,为什么不给我兑奖......”蔡某在微信上参与了宁国市某公司发布的有奖集赞活动,集赞数第一,却被主办方取消了领奖资格。蔡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兑换活动奖品,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9年9月27日,宁国市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条悬赏广告,并附言:微信用户转发该广告至朋友圈集赞,截止活动日期集赞最多者获得iPhone11手机一部。蔡某看到奖品后,心动不已,当日转发该广告开始集赞。当时蔡某微信好友已接近5000个,为突破5000的上限,蔡某采取反复删除已点赞好友,添加新好友,待新好友点赞后又马上删除的操作方式使集赞数达到了5397个。随后,蔡某携手机前往该公司领奖处参评,经工作人员统计,蔡某集赞数第一名。但在工作人员对集赞数位居前三的参与者手机进行验证时,发现蔡某微信好友中有数个含有点赞软件的联系群,认为蔡某涉嫌虚假点赞,且蔡某是外地人,不是此次活动主体的邀约对象,便取消了蔡某的领奖资格。第二名参与者与蔡某有类似情况,便主动放弃了领奖资格,工作人员遂将奖品给了经验证无误的第三名参与者。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奖集赞活动,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参与邀请,如果参与者完成一定行为即可领取奖品,该行为构成要约。蔡某参与该项活动,转发广告至朋友圈集赞,即为承诺,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该公司发布悬赏广告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楼盘知名度,若有参与者通过点赞软件完成任务,不仅不能满足公司的宣传目的,还对其他参与者不公平。蔡某虽集赞数位居第一名,但其手机有多个点赞群,无法排除其利用软件自动点赞的方式进行集赞。该公司作为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在不确定蔡某微信点赞真实性的情况下,有权取消蔡某的获奖资格。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该公司也未取消广告奖励,对信守承诺的第三名参与者颁发了奖品,可以证实该公司的兑奖活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故对蔡某的诉讼请求,兑换奖品iPhone11手机一部,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鉴于该公司在发布悬赏广告中,未注明活动参与者的地域限制,才造成本起纠纷,使得蔡某因兑奖和诉讼往返于两地,故酌定公司补偿蔡某交通费,其他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该公司补偿蔡某交通费1500元。

蔡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集赞有风险,点赞需谨慎。宁国市法院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参加悬赏广告活动,切勿盲目跟风,参与前可以致电商家,与商家进行沟通,了解活动是否真实,再决定是否参与。( 黄优 陈胜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