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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法院判决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陈永仑 宣欢欢 发表时间:03-12 11:46

维修工尚在清理,贸然启动机器致一人死亡,获刑!

郎溪法院判决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

在机器维修过程中,两名责任人因疏忽大意,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名维修工死亡的惨剧。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伍某、胡某两名责任人均被判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8日14时许,郎溪县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2号搅拌机出现故障,被告人伍某告知该公司机修组组长王某华,王某华通知被告人胡某、辅助工华某对2号搅拌机进行维修。胡某到场后打开2号搅拌机料仓,发现灰尘太大,就到操作室让伍某放水清洗。胡某将“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放在2号搅拌机操作台的辅助位置,未关闭2号搅拌机电源。伍某准备清洗时,发现接料口下方有搅拌车,遂打电话给调度室让其通知搅拌车开走,但因调度室电话占线、无法接通,伍某遂到调度室让人通知搅拌车开走。胡某回到2号搅拌机处告知华某:电源关了,警示牌也挂上了。随后,华某进入搅拌机内部进行清理。伍某从调度室回到操作室后,未与胡某联系以确认搅拌机内是否有人,即启动2号搅拌机进行清洗,造成华某死亡。

2019年4月19日,该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被害人华某的近亲属达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1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胡某在搅拌机维修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致使被害人华某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陈永仑 宣欢欢)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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