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友编辑百科词条涉名誉侵权 百度被判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表时间:08-22 13:34

央广网北京8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日常生活中,有不了解的知识、不确定的信息,我们经常会到互联网上去找答案,所以大家对很多互联网公司编辑的“词条”有了一定的依赖性。实际上,很多词条是网友编写的,词条里可能有错误的信息,甚至有侵权的内容,谁该对此承担责任呢?

网友编辑百科词条涉名誉侵权 百度被判承担民事责任(央广网发 法院供图)

因认为百度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对自己已故父亲词条的编辑行为侵犯父亲的名誉,赵先生将百度公司起诉到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先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支持了赵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的诉求。为什么百度公司要承担责任呢?

赵先生起诉说,2013年1月、6月,百度用户“俏女佳人”对他父亲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加入其父是“大文贼”字句、删除其父代表作中的歌剧剧本《红珊瑚》。这些经“百度百科”编辑审核发布并保留至2018年7月。赵先生认为这个行为侵害了父亲及家人的名誉权。对此,审判长赵长新分析:“第一个行为是通过删除赵某某父亲的词条里的内容,以此来掩盖赵某某父亲是歌剧《红珊瑚》的作者(编剧之一)的事实。经过合议庭合议,我们认为该行为将会影响互联网的用户了解赵某某父亲的生平以及他的代表作品,会影响用户真实全面地了解这些信息,会造成对赵某某父亲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

“俏女佳人”的第二个行为主观恶意更加明显。赵长新说:“他在词条末尾添加了赵某某父亲是‘大文贼’,这种词句明显对于赵某某父亲的职业道德、人格是一种侮辱和贬损。”

法官进一步分析这种名誉侵害的后果。“百度百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这些内容会向赵某某的亲友,包括其他一些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展示,而且时间非常长,从2013年发生行为一直到最后被删除,长达五年,造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名誉损害。”赵长新说。

赵先生认为,百度公司对词条编辑的审核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而百度公司答辩: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强调百度并非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和提供者,没有事先审查义务,已经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法定义务,也依法向法庭提供了涉案百度用户的注册信息。法院是否认可百度的答辩理由呢?合议庭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百度百科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具备风险防范意识,有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规制。

赵长新表示:“特别是对于人物类词条的编辑,因为其中肯定会涉及对于某个人物的一些评价,而且根据百度百科的一些运营机制,人人都可以编辑,人人都可以对词条发表意见、添加内容,这种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出现一些带有主观情绪,甚至一些有针对性的表达。因此百度公司对于人物类词条编辑的监管力度肯定需要加强。”

赵先生认为“百度百科”用户协议中“权利说明”和“免责声明”的部分内容推卸法律义务,压缩了维权空间,诉请撤销这些条款。合议庭认为本案是侵权之诉,而这项请求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此案审理范围,但是却在判决中指出,以“百度百科”为代表的网络百科,已逐步成长为社会信赖的信息获取渠道之一,呈现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应对互联网内容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百度公司不得为降低运营风险而无限制扩充免责内容。“既要促进百科知识的特性,即人人共享、人人协作,获取便捷;同时其也有责任通过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提高自身的审核系统,包括运用逻辑判断等方面的能力,并且要在词条创建、编辑过程中加大人工审核的力度,让这个产品真正能够服务于社会发展,让网络空间能够更加清朗。”赵长新说。

北京互联网法院此份判决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网络百科不仅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基于词条侵权风险以及网络用户信赖,应当对词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尽到主动审核义务。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