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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410万余元 男子卖假冒品牌服装获刑七年半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李雯 吴洋 发表时间:08-16 11:23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在宣城市区某小区一租住民房内,堆积着满满的货物,俨然是一个小仓库,这些货物中装的是标有“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而围着货物忙碌的正是汪某两兄弟。8月15日,记者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过去一年多以来,汪某两兄弟以低于正品进货价的价格从广东、宁波等地进货,再加价在网店卖出,售出价格远低于正品价格。生意虽然做得越来越大,但他们最终仍难逃法网。

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间,被告人汪某与其弟弟汪某贤(已判刑)商议在宣城市区通过“信仰篮球”、“梦想篮球鞋”等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的运动服装,获利均分。期间,被告人汪某与汪某贤通过上述网店对外销售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共计价值3360455.42元。

2016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在宣城市区某小区民房内当场査扣汪某、汪某贤疑似假冒“耐克”、“乔丹”品牌服装、运动鞋共计31个货号6572件(双),价值740980元。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认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乔丹”品牌的服装、运动鞋均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

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6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汪某非法所得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与他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3360455.42元,尚未销售的货值74098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综合被告人汪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汪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与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汪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装、运动鞋合计六千五百七十二件(双)予以没收。(李雯 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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