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银杏树是世界级珍贵稀有树种,具有植物中的“熊猫”之称,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胡某因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胡某是宁国市宁墩镇某村民组的村民,2017年5月16日下午,胡某为驱赶骷髅蜂,将稻草点燃放进一株主干为空心的野生银杏树洞内焚烧,致该野生银杏树受损。案发后,经鉴定:野生银杏树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该野生银杏树因火烧导致木质部受损,影响导管运输水分和无机盐,从而引起枝条缺少水分干枯坏死,如没有新的再次损害,树木不会死亡,但恢复预计需要5至8年。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庭属于村低收入困难家庭,无固定收入,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因驱蜂无心过失致一株银杏树受损,此前也无违法犯罪记录,危害性不大,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法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偶犯,所在社区评价良好,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优 饶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