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盗挖一颗参天桂花树,界首男子换来半年刑。5月20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被告人王某某是安徽省太和县人,初中毕业后的王某某不务正业,东游西逛。2018年8月30日他来到鄙吝自己家乡的安徽省界首市东城办事处小田庄东头拆迁区内田某原住宅旁,窥见一棵参天桂花树孤零零的矗立在空荡荡的残垣断壁之中。名贵树木充满着奇异的吸引力,带给他意想不到的惊喜,心想,发财的机会来啦!他决定将此树窃走。当晚18时许,被告人王某某让其朋友使用挖掘机帮忙,将被害人田某种植多年的这棵桂花树挖出后用平板车将桂花树运至太和县税镇“憨子”窑厂门口。经鉴定,被盗桂花树价值6833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田某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 记者 吴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