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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跨隔离栏坠桥而亡 公路管理局因设计不当被判赔偿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刘莉荣 发表时间:10-18 10:06

宣城新闻网讯 行人横穿马路,跨过隔离栏跌入桥底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父母悲痛欲绝,将公路局告上法庭。2018年5月25日,泾县法院一审审结该起张某某、阚某某诉被告宣城市公路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市公路管理局赔偿两原告129174.2元。市公路管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9月30日,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24日晚上6时左右,在泾县某食品厂工作的张某某等4人乘车来到赵家村桥附近下车。张某某走在前面横穿马路,踏上台阶跨隔离栏时,刚好踩在中央分隔带中跌入桥底受伤,且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死亡。次年1月19日,经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为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死者父母认为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赵家村桥存在安全隐患,应对张某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3761元。

法院认为,市公路管理局应对张某某坠亡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因有三。第一,赵家村桥的金属梁柱护栏高度实际为0.65M,远远未达到《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人行栏杆与桥梁护栏合并设置时,应增加护栏的有效高度,金属梁柱式护栏的最小高度应为1.1M”的规定;第二,根据市公路管理局提交设计图关于“集镇段桥梁中央分隔带为0.2M”的规定,赵家村桥的中央分隔带宽度为0.475M,远远大于施工设计的0.2M;第三,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赵家村桥存在安全隐患且还建在人口密集区。同时因张某某本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横穿马路跨越赵家村桥金属护栏,导致从中央分隔带坠落而亡,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最终根据双方责任分析,认定市公路管理局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莉荣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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