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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万多两天被逼还9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9-12 16:02

2017年6至10月份,以赵某为首的五名芜湖人在铜陵、芜湖两地疯狂进行“套路贷”犯罪。他们先忽悠受害人用车辆抵押进行借款,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增被害人债务,后找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扣押被害人轿车索要高额赎车费,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铜陵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经过近一年的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这个以赵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这也是铜陵市警方打击的首个“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借款3万多两天被逼还款9万

2017年8月16日,沈某向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警称被人敲诈勒索,并向警方陈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2017年8月12日16时许,被害人沈某找到“壹豐金融”公司业务员崔某,想给自己的轿车办理汽车装GPS开走借款业务(所谓汽车装GPS开走借款业务即是车主和放贷方签订借款等合同,放贷方在车主的轿车上安装GPS,然后放款给车主,车主可以将车开走的业务,若车主违约,放贷方也可以将车开走,亦称“二开”业务)。崔某在征得老板赵某同意后,双方在芜湖签订了汽车抵押借款合同,赵某安排公司员工杨某在沈某的轿车上安装了三个CPS,合同签订借款金额为4万5千元。在扣除百分之十的保证金、百分之十的服务费、1500元的装CPS费用和500元上门费后,赵某于当晚20时许放款3万4千元给沈某,虚增被害人沈债务11000元。2017年8月13日零时许,“壹豐金融”公司以安装在沈某车上两个GPS离线为由,单方面认定沈某违约,于2017年8月13日4时许将沈某停放在铜陵市淮河大道海澜之家门口的轿车偷开到芜湖藏起来。2017年8月14日,“壹豐金融”公司电话联系沈某,要求沈某拿9万元赎车。实际借款只有3万4千元,两天不到就要求还9万元,这也太黑了!沈某不甘心当冤大头,通过各种途径与对方协商。但是协商两天仍无结果,于是沈某选择报警。

深挖细查牵出“套路贷”团伙

接到报警后,刑警一大队侦查员展开了缜密调查。通过大量调查,侦查员发现该案的幕后老板就是赵某,且以赵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多起“套路贷”案件,案件性质极为恶劣。为彻底查清赵某团伙的犯罪事实,刑警一大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成员来回穿梭在铜陵、芜湖两地,展开全面细致地侦查工作。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专案组全部查清了赵某、张某、徐某、杨某、崔某犯罪集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经查,赵某、张某、徐某、杨某、崔某五人均是芜湖人,两人是80后,三人是90后。赵某创办“壹豐金融”公司,在铜陵、芜湖两地同步经营,办理汽车装GPS开走借款业务。张某、徐某为铜陵公司员工,杨某、崔某为芜湖公司员工,该公司未在铜陵市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2017年6月至10月期间,“壹豐金融”公司业务员以签订《借款协议》为晃子,制造民间借贷假象,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阴阳合同、虚增被害人债务,并在被害人轿车上安装GPS、在被害人家中拍照摄像。协议签订后,赵某寻找各种借口,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让业务员将被害人车辆偷开至芜湖藏起来,再以扣车相要挟,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拖车费、违约金等赎车费。张某、徐某、杨某、崔某由赵某本人具体安排,进行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构成了以赵某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签订阴阳合同手段,虚增被害人债务,先后五次和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增债务共计55000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多次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采用扣车手段,先后共四次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共计106889元,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专案组先后将该团伙五名成员抓获归案。

目前,铜陵警方已将该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赵某等五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贷款应到正规机构

“套路贷和高利贷、一般民间借贷有所区别。”刑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李文生介绍,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套路贷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凡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不贷。”李文生还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违法犯罪,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记者 陈成 通讯员 王颍)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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