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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原告杜撰民事起诉状 诉讼代理人受处罚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雷梅洁 发表时间:08-22 09:16

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向旌德县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李某违反职业道德、扰乱法院办案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017年,该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发现,原告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原旌德县俞村镇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其代写诉状时,未仔细询问案件事实,只在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就私自杜撰民事起诉状,导致诉讼中事实与原告徐某当庭陈述的事实不符。此种情况给法院审理带来不便。2018年7月9日,该院向县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李某违反职业道德、扰乱法院办案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建议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思想;加强对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依照法律规定规范诉讼行为;建立法院与司法局监督法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办案的互动机制,及时通报上述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当行为。

2018年8月17日,县司法局函告旌德法院,该局已就李某违反职业道德、扰乱法院办案的行为,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整改。另,7月28日,俞村镇法律服务所已与李某解除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合同。(雷梅洁)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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