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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新闻】一封来自甘肃的感谢信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8-03 09:38

近日,一封感谢信从甘肃省庄浪县寄出,远赴1800公里、跨越5个纬度,抵达安徽省宁国市,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郭兴进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郭兴进1971年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现任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在“1+1”法律援助期间,经他起草、代写法律文书达224件,开展法治讲座11场次,办理案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他帮助一位耄耋老人讨回30万钱款

2017年7月,郭兴进报名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赴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一年的服务期里,郭兴进接待了各类法律咨询,其中让他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被侄子赶出家门的耄耋老人。

郭兴进犹记,老人初来申请法律援助时的凄惨模样。被赶出家门后,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老人只能像乞丐一样生活,整日满脸污垢、身心俱疲,在绝望中想到了法律援助。郭兴进将老人搀扶到座位上,耐心地听老人描述自己的遭遇。

老人姓张,已经83岁高龄,膝下无子。一年前,其侄子王某主动提出要照顾张老,这让张老欣喜不已,当即赠与了王某12万元。

可令张老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侄子王某是一只“白眼狼”,在接受赠与后,态度日渐恶劣,最后不再照顾老人,还陆续以各种名义将张老积蓄全部借走,金额达18万元。眼见张老这里已经无利可图,王某索性直接将张老赶出了家门,并威胁张老敢回来就打断他的腿。

张老这才意识到,原来侄子王某当初提出要照顾自己,只是盯上了自己的房子和钱财。张老找到郭兴进的时候已经是他被赶出家门的第三天,由于无家可归,老人只能像乞丐一样游荡在街头。

郭兴进了解到张老的法律诉求后,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帮助老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通过法律诉讼,张老获得了侄子王某返还赠与款的胜诉判决。同时,他还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与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老人实施了临时救助。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又上门帮助张老办理申请强制执行手续,最终帮助张老顺利讨回包含赠与款在内合计30万元钱款,并住回了自己的房子。

为了防止侄子王某再骚扰老人,郭兴进反复和王某沟通,从法理和情理上做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当张老接过被追回的30万元钱款时,眼泪一下子就落了下来:“谢谢郭律师,如果没有您的倾情帮助,我可能现在还是在露宿街头!”老人念念不忘郭兴进对自己的帮助,常常来庄浪县法援中心找郭兴进表达感谢,已成一段佳话。

郭兴进对社会弱势群体非常关心,经常自己购买一些慰问品去当地敬老院看望孤寡老人。他说:“关心老人、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援律师肩负的重任。要让老人感受到社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他帮助一名偷窃孩子重归人生正途

去年7月,郭兴进接到一起为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提供辩护的案子。未成年人名叫周某,刚满17周岁。

在会见周某时,郭兴进了解到,周某很小就失去了双亲,自幼和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家境困难,周某初中就辍学在当地打工维持生计。奶奶年事已高,又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周某打工赚的一半钱花在奶奶的医药费上,一半用来生活开支。

在盗窃发生的前一天,奶奶忽然病倒了,急需药物治疗,但周某已经身无分文,情急之下,他偷了餐馆柜台的4000余元,全部用来购买药物。

周某哭着对郭兴进说:“我被抓起来,我认,我干了坏事,但是求求你们帮忙照顾我的奶奶!”郭兴进决定从法律关怀的角度、从挽救未成年人的初心出发,在详细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向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指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到案后真诚认罪悔罪,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郭兴进密切关注、跟进案情进展,结合周某的生活困境及其案发时刚满17周岁、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状况,本着节约司法资源以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处罚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未成年人轻缓刑事政策,建议对周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情、理、法角度与公安机关深入交流沟通。

最终,当地公安局对周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不予刑事拘留。考虑到周某的困难处境,郭兴进主动为周某垫付了罚款,并帮助其找到了新的工作,鼓励他参加成人自考,完成学业。郭兴进时常去看望周某及其奶奶,送去温暖与关怀。

为感谢郭兴进律师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甘肃省庄浪县政府为此分别向安徽省司法厅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寄出了一封感谢信,自郭兴进回到安徽后,便一路“追寻”而来。

像这样的故事,在郭兴进的从业生涯中,还有很多很多。而他的暖心故事,也还将继续……(记者 汪乔 通讯员吴茜文 水蓼 实习生 王莹莹)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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