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网约车莫任性 甩客或罚数万元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2-27 08:28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办法(草案)》中,出租汽车包含巡游车和网约车,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车费票据或线上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乘客可拒绝付款。市民可以在2018年1月25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有效联络方式。也可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发表意见和建 议。 电话 号码 :0551-63538475(请于8:00~12:00,14:30~17:30拨打电话);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544620349@qq.com。

[从严管理]

网约车数量和价格将有监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合肥市政府或可以依法对其运费标准实行临时管控。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运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运价扰乱市场秩序。网约车数量或也将实行市场调节,必要时,政府可以实行数量管控。

另外,巡游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参与非法集聚、停运罢运事件等情形的,可能会被收回经营权。

巡游车司机可以驾驶网约车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满足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等条件,参加考试后持证办理注册才能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办法(草案)》明确,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可以驾驶网约车。《办法(草案)》提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等与运营车辆相关的保险,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

网约车不得进入出租车通道

《办法(草案)》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有不同的定义,同时也划定了不同的服务场所,提出,巡游车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网约车驾驶员则不得巡游揽客或者在设有巡游车专用通道的站点候客。

未来,网约车接受订单或巡游车通过电召服务接受订单后未履约的、未按照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等行为,也将被视为“拒载”。

[乘客权益]

线上线下车型不一致可拒付

约的是一辆别克,来的却是一辆大众?这种情况市民或可拒付费用。《办法(草案)》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果违反规定,线上与线下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可能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网约车驾驶员有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行为的,可能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办法(草案)》还提出,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或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

网约车甩客可罚公司三万元

《办法(草案)》还提出,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或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等情形,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也可能面临最高三万元罚款。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或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司机权益]

不按约定乘车司机可终止服务

约在小区东门上车,跑去西门等。对不起,出租车司机可以拒绝服务。《办法(草案)》对乘客文明乘车和司机权益的保护也有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遵守网约或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否则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服务,终止服务前的运费,乘客应当支付。如果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也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办理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送服务。(记者 刘媛媛)

原标题:网约车莫任性 甩客或罚数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媛媛  编辑:聂静洁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