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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驴”酿大祸 车主撞人被判刑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孙晓雯 李秀明 发表时间:10-29 08:56

宣城新闻网讯 如今,电动车因其轻巧方便而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殊不知,在行驶过程中,若驾驶不当,小小的电动车会酿出大车祸。近日,宁国的电动车主李某就因自己的错误,而付出了代价,被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5年7月23日晚,李某趁着夜色,骑着电动车载朋友蒋某回家,沿途中两人有说有笑,却不知一场灾难正悄悄降临。当其途经C041线3KM+100M处时,与前方对向步行的余某发生碰撞,致李某本人、行人余某及乘坐人蒋某均受伤。围观的群众见三人伤情严重,连忙拨打了110和120。不幸的是,余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被告人李某积极地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驾驶非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从轻处罚,且李某所居住的社区亦无不良评价,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故宁国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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