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一明明是到派出所报警抓人,却没想到自己先因危险驾驶罪被抓。
2013年7月,朱一因一起治安案件到派出所报案。同月20日晚,朱一因事与朋友在当地一家饭店吃饭,并喝了几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朱一突发奇想,欲到派出所了解他上次报案后的进展情况。于是朱一到饭店斜对面的车行借了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兴冲冲的骑着摩托车来到派出所。刚到派出所,民警便看出朱一喝了酒,但仍细致的向朱一解释了相关情况。当朱一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民警陪同朱一到派出所外,看见朱一欲骑二轮摩托车,便迅速拦住了朱一,问朱一是否是骑车过来,当得到朱一肯定的答复后,随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和证件检查。经鉴定朱一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7ml/100ml,已构成醉驾,且朱一无摩托车驾驶证。
归案后,朱一对自己曾经抱有侥幸心理十分后悔,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宁国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