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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工作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
来源:宣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作者: 发表时间:11-18 09:41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全市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天更蓝了、景更美了。通过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的可喜成绩,在此向全市人民表示诚挚的感谢!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当前,我市天气连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不下,加之枯枝落叶较多,植被干枯易燃,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森林是我市的发展之源,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特向全市人民倡议如下:
  一、认清危害,加强防范。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火灾肇事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树立“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

二、遵守禁令,严控火源。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的规定,不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吸烟、野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投放孔明灯及实施其他易诱发生森林火灾的行为。要积极服从护林人员劝导,不明知故犯,同时要教育孩子不要在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灭森林火灾隐患。

三、发现火情,及时报警。一旦发现火情,要拨打12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同时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务必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禁止老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与扑火。“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身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宣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9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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