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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受理违法和不良网络音视频节目举报的公告
来源: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作者: 发表时间:02-18 10:06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音视频节目传播秩序管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违法和不良网络音视频节目进行监督举报,提供相关线索,主动参与对传播违法和不良网络音视频节目的打击,共同维护清朗健康明净的网络空间。

一、 举报范围

单位或个人均可对安徽省内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APP)、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传播违法和不良音视频节目的行为向省广播电视局举报。

违法音视频节目是指含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禁止的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诋毁民俗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的;

5、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

6、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7、诱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8、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良音视频节目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音视频节目,包括追星炒星、炫富享乐、标题党、过度娱乐化、恶搞文艺经典、低俗媚俗庸俗等内容。

二、举报需提供材料

1、举报传播违法和不良视音频听内容的网站,需提供相应网站网址、相关内容链接以及足以准确定位被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

2、举报传播违法和不良视听内容的移动客户端(APP),需提供客户端名称、相关内容截图以及足以准确定位被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

3、举报传播违法和不良音频内容的IPTV、互联网电视节目,需提供传播时间点、相关内容图片以及其他说明。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传真、邮件、“安徽广电网”的“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51—63416351

62810078(可传真)

举报邮箱:ahstjb@126.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55号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邮编:230022)

四、举报处理

1、省广播电视局将设专人负责举报登记和受理工作。

2、举报受理人员将根据举报内容的具体情况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必要时会直接联系举报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3、对举报内容经确认属实的,省广播电视局将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4、对于实名举报的,省广播电视局将会对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五、相关说明

举报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造谣或诽谤。

我局承诺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给予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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