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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集中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百日行动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9-29 08:27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百日行动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宣城市建成区开展集中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合围区域;以及向阳大道(至青弋江大道)、响山路(至青弋江大道)、熏化路(至青弋江大道)、宝城路(至青弋江大道)、日新路(至青弋江大道)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

三、整治期间,市开发区和宣州区6个办事处(鳌峰、西林、济川、澄江、敬亭、向阳)成立专业巡查队,每日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学校、医疗机构、敬亭山风景区等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从重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以及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存储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宣州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安监、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限放区内所有婚庆公司、鲜花店、花圈店等经营户开展联合检查。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由安监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给予奖励;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视情予以重奖;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将予以曝光。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执法局12319;市安监局12350(非法销售举报电话)。


2016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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