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二级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开发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2、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工作;
4、负责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5、负责受监工程质量保修期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有关信息;
7、参与对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长职责:制定分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专项检查和季度大检查;组织开展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工作;参与开发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质量投诉等信访工作及领导交办工作。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工程安全报监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