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能:1.对机构的行政许可。主要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设置许可、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和特殊卫生技术的准入依法受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核或审批并按法定程序出证。
2.对人员的行政许可。主要对医师、护士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等依法受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审核或审批并按法定程序出证。
科长职责:负责行政审批科全面工作;组织协调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履行首席代表职责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应由市卫生局审批的许可事项:公共场所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放射诊疗许可、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医护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医护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