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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机关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规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30 14:39

  宣城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以“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新文风会风推动委局机关作风建设,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就机关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一方面要求切实精简文件。即一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意尽文止。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一般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二是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发文;能以会议纪要、函件、信息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三是严格审核发文程序,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一律不发。
  
规定同时要求切实精简会议。主要一是严格审核会议计划,需以委局名义召开全市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必列入年初计划,未列入的,原则上不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各室承办的会议应至少提前一周报办公室统筹考虑,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二是严格控制会议规格,除部署全市性纪检监察工作的会议外,一般委主要领导不出席。其他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出席即可。非委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不通知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参加,非合并会议,议程不超过3项。三是严格限定会议时间,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90分钟内,领导的讲话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会议发言原则上不超过6分钟。会议安排交流发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会前要充分酝酿,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措施。四是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杜绝铺张浪费,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并加大会纪会风监督力度,确保会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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