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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硕砚雕艺术观之一:真法无界 歙砚艺术与诗书画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24 10:11

砚者,研也。昔者用砚以研墨、储墨以为书者用也。迨至今日,砚去其用而变为艺术品。然砚者,文房之器,文人之器,非土豪之炫器,亦非美人之饰器,更非其它艺术品之可类也。

砚之为艺术品其核重在文。斯文者,文房、文人、文明、文化、文言之谓也。文房者,文房之器也,此砚之性其所属焉。文人者,文人之用,文人之赏,文人之玩,文人之藏也,非市俗之以好为好焉。

文明者,以文明理,以文明雅,以文明象,以文明质,文质而彬彬者也。文化者,文而化之也。文言者,为文者言,言而有文也。是故今日之砚,艺术品之砚,以文为魂,以文为性,以文为命,无文则无性命矣。

砚述文者必以材、以形、以艺、以画、以书、以意。材者,砚材也。形者,因材赋形也。艺者,雕之技也。画者,砚之象也。书者,书之艺与铭之书也。诗者,铭文也,赋画意以诗情也,亦即作品之精神意境也。六者备则上品成,且文之所重者诗书画也。上品其精,唯诗、书、画其兼也。

夫艺术品之所立于世者,源于生活,美化生活,高于生活,指导生活。

古人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初,物使之然也,感于物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此言音乐之产生也。

又曰:“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性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故谓之音,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其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其政通矣”。

《乐记》,此言音乐与生活之关系也。是故艺术者,人心感于物而后动,动之发于肢体则为行。行者或为乐、或为诗、或为书、或为舞、或为画、或为象,是为艺术也。感于物,动于心,诚于中,发于外。

艺术者,罔非人心之所表著。夫以大而言之,可以正人心,辅政治,匡刑法伦理之所不逮焉。人心正则世风强,世风强则悖道诈伪,淫佚腐败之事不为,刑法少用,兵革不试,天下大治。以小而言之,则陶冶性情,高尚其志,文化环境,丰富生活。

艺术者,或具象,或抽象。抽象者如音乐,如书法,如诗歌;具象者或绘画、或舞蹈、或雕刻。抽象以符号,音节,点划,辞句为言、以言状物,以言述己之情也。具象者,以象为言,由象状物,由象述己之情也。

砚者,象之艺术也。所象者何,曰宇宙万有。物各有象,象之所存者,神气也,神态自然,气韵生动,则引以同情,发以快感,美斯生焉。

高山流水,绝岸危峰,地之象也;斗转星移,日明月暗,天之象也;项王扛鼎,黛玉葬花,人之象也;雨过云收,烟敛雾凝气之象也;鹰出长空,鱼翔浅底,物之象也。以语言表之则为诗,为赋,以音乐表之则为歌为乐,为形彩表之则为绘画,以点画表之,则为书法,以形象表之则为雕塑,舞蹈雕刻,而兼以诗、书、画、形象表之者,砚也。

然则歙砚艺术为象也,其难。难于至简。歙砚之象,线条而已,以刀雕于石,以雕成其线。然则歙石之文彩灿烂,不能以雕伤其纹,坏其理,败其彩。

歙石之片状结构,不以能以深雕,镂空雕,立体雕坏其质。刀雕之线条,不若书法之线条,浓淡虚实,承转起合,纵横挥洒,指挥如意。更不及绘画之泼墨成趣,重彩工笔,留白调匀,捭阖有度,篇章布局,随意所适。亦不若诗赋之自由奔放,诉以言语,抒以意境,引人入胜,激发共鸣。

是曰,歙砚艺术其至难矣。然则,歙砚之造象,视之能见其形,抚之能感其触。状之非物之象,似是而非,似非而是。据之而娱以情,咏以物,雅以兴,抒以怀,百玩而不厌,百品而常新。大而盈尺,小而及掌,稀于物而无物之用,贵比玉而无玉之质,象如画而简于画,韵如诗而非诗之律,是歙砚艺术之贵也。

砚象如诗,神之至也。歙砚之象形,缘于物而胜于物。赋无神之物以神,注无气之物以气,铸无韵之物以韵,动非动之物以动,发片片顽石以生机,著不文之物以文彩。

所赖者,诗也,诗之造化也。诗之灵境。诗之隽永,或清新、或豪放、或婉约、或空灵、或奇丽、或质朴、或简约、或缠绵、或如大江东去,惊涛拍岸,或如春风明月,柳绿花红。歙砚借诗之手法、意境以造形象,故能传神于象,此其一也。

再者,砚象既成,必以其名,其为艺品,必以其铭。以诗为名,以诗为铭,诗与象合,诗与象融,诗象合一,则砚得神、则砚得韵,则砚得意,砚诗一体,文人之所陶醉,砚品之上乘。

砚象如画。歙砚以刀雕线,以线述象,以形述象,因形成象。不以墨迹色彩,而借纹理斑斓。金晕之烂漫,金星之闪烁,水波之潋艳,峨眉之淡扫,状如画而非画,美如画却天成。寄瑕传神,以疵写意,巧手启沉疴,神思出奇工。所借者,画也。运绘画之技法,或写意,或线描,或工笔,或淡彩,其象成则如画胜画,砚画以工美,以神动,以境奇,以意远,是为上品之砚者,必如画也,雅之至也。

砚与书同源。书之初者,以刀为书于金石竹木,是谓之契也。甲骨文,古籀文,石鼓文,及遍布大江南北,历朝历代之摩崖石刻无不以刀雕于石也。砚者,亦以刀雕于石也。歙砚虽云具象之艺术,乃以刀著象于石也。故治砚者,首工刀。为书之刀法,为砚之刀法,其理一也。

故曰,砚书同源。书者记事述言,晓其义,辨其形,审其音,是其用也。砚之名,砚之铭必以书,此为砚之睛也,砚与铭之融合,画与书之一体,是为相得益彰,点睛而传神也。是故治砚者,必善书,书之法与砚之工其贯通,神至书得,不可失也。

夫书画以点画笔墨写象,以象传神、诗文以文辞章句写象,以象传神,砚以刀雕线条写象,以象传神。佛曰“象非象,法非法”。象以神具,法以象存,真法无界。而况歙砚为艺,融诗、书、画于一体乎!是故治砚者,必工其刀、习于书、通于画、明于诗,始克有成。(张硕 胡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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