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日)下午,长三角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人大常委会关于长江禁捕决定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从今天(4月1日)起,《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同时实施。
《决定》包括禁捕区域和期限、退捕渔民安置、长三角合作等内容。
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违法行为,《决定》对于非法捕捞、“三无”船舶涉渔、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决定》还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提升执法能力方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