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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考评才有公信力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05 14:54

  对于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一般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要不要考核?考核什么?怎样考核?

  要不要考核,强调的是考核评估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而不是随意的、“运动式”的;考核什么,是通过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来督促政府理清“该干什么”;至于怎样考核,是规范考核的主体、程序以及结果反馈,其中关键是由谁来考核,“官评官”与“民评官”是考核方式的两个基本方面。“民评官”是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政府做得怎么样,不是政府自己的事情,而是关乎社会公众的。

  哈尔滨市政府推行绩效管理,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尝试回答考核评估中的这些问题。

  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干部考核的全过程,扭转了以往一些地方“唯GDP论英雄”的倾向。其中,“考核将加重民意分”、“扩大考核民主、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等成为舆论关注的亮点,体现出干部考核评价中的政策导向和改革趋势。与此相适应,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也强调“突出民主、重视民意、扩大民生”。

  传统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一种系统内自上而下的评估。政府当然要对自己的绩效进行评估,但是,仅仅只有自我评估还远远不够。在封闭系统内的运作,容易导致少数官员只唯上、不唯下,导致上级满意而群众不满意,所谓“自评满堂红,群众说不行”;容易导致官员片面追求少数被考评的指标,许多统计数据含有水分,产生“数字出官,官出数字”。评估主体过于单一,直接损害了政府绩效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公信力。

  引入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是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核心。即使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绩效评估中,也要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有社会公众、专业机构参与进来,逐渐形成多元评估考核主体。政府系统内考评,有利于自我反省、检讨;社会公众参与考评,能使政府更直观地感知社会需求,也可以通过互动提升考评结果的社会认可度;专业机构加入考评,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的非理性进行纠偏。

  建立有序开放、主体多元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需要相应的制度体系保障。

  社会公众参与要有更多的渠道。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制度落实。在社会转型时期,公民的参与需求、表达意愿强烈,与既有的参与渠道之间经常会构成一对矛盾。解决矛盾,需要开辟新的参与途径,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提高参与的效率。利用网络技术促进公民参与绩效评估是目前的一大趋势。电子政务的推行,为公众广泛、深入、普遍的参与创造了机会和条件,政府外部评议系统可以进行直接、普遍的交互式意愿表达。网上投票、网上议政等形式,各地政府绩效评估多有采用。

  考核评估需要公开、透明的程序。公开不仅包括考评的全过程,也包括作为考评前提的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社会公众知晓基础信息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评估结果的及时公开,是一个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公示绩效评估结果,以增强政绩考核的执行力和可监督性。与定期报告评估结果相衔接,建立周期性、系统性的反馈调整机制,公布不同条件下的目标完成情况,以接受公众的监督。经常性的监督可以为政府和公众提供追踪目标运作的机会,并及时加以纠正改进,以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必须建立严格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有人说:“如果老百姓说了算,官员敢不重视百姓的意见?”话虽简单,却点中要害。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必须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升降合理,奖罚分明,这样才能真正调动政府及官员的积极性。各种层次的官员问责制逐渐为公众所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要充分利用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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